浙江:关于开展“浙里有才”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的通知

2026年03月09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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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浙里有才”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浙里有才”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力推动岗位供给扩容攻坚。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力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毕业生到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衔接和权益保障。挖掘教育系统岗位潜力,7月底前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托幼一体、小班化等试点,稳定师范类尤其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注重向内挖潜,对照提升办学层次水平要求和有关标准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落实教育部“按不低于在校生规模2%比例”要求,动态核定开发助管、助研、助教等过渡性岗位,8月底前完成招聘(招录)。拓展基层就业空间,7月底前完成“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募),支持设立大学生“乡创空间”,规范提升“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二、做深做实“优企引才”定向访企拓岗。各高校要落实教育部“优企引才”定向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部署,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领域,梳理具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的规模以上优质企业,按照每所高校实地走访重点企业不少于10家要求,形成定向走访的目标企业清单、责任人清单、时间节点清单和预期效果清单,报省教育厅汇总后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报教育部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会同当地工商联等,组织区域内高校和目标企业开展集体走访或对接洽谈,鼓励组织“学生访企团”,避免短期扎堆集中走访同一企业。

三、深化“百校对百县”校地供需对接。组织全省高校“百名书记校长访百县、进百企”,重点围绕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等领域,签订校地战略合作协议,形成稳定互惠的科技与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高校设立技术成果交易和人才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工程师培养基地、“人才驿站”、青年入乡发展基地等,完善食宿保障和专项政策,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国家“双一流”高校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要充分用好政策,积极争取地方定向选调生。

四、把握节点压茬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寒假期间,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深化寒假返乡大学生“百县百场”活动,推出“高校学子家乡行”“就业直通车”等便民服务,吸引大学生就近赴当地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参观或应聘,打好“乡情牌”、留住“归乡雁”。鼓励各地春节返乡高峰时段在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举办招聘会,实现“出站即应聘、聘完即返程”。春季开学到4月,是企业用人和毕业生就业的黄金期,各地各高校要抢抓“春招”窗口期加力促就业,开学后为毕业生上好“就业第一课”,加大校园招聘、访企拓岗、校友携岗返校等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高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供需对接活动。5月到7月上旬,是毕业离校前的重要时段,各地各高校要实施夏季百日冲刺促就业行动,开展一次2026届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重点针对近年来社会需求趋缓、毕业去向落实率处于本校后20%的相关专业提出针对性措施,离校前至少举办1—2场大型招聘会、5场以上专场招聘会。4月底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和录取,5月底前完成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7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面向考研考编和专升本“落榜”学生,举办更有针对性的“小而精、专而优”招聘会,帮助毕业生离校前早就业、就好业。

五、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接续服务。7月初,加强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间毕业生就业信息协同,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场景。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落实“1131”实名服务,即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见习机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中。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技能培训班,帮助毕业生提升技能。各高校要确保就业服务“离校不断线”,7月上旬全面摸排未落实去向毕业生情况,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画像”,区分不同情形开展差异化精准就业指导与服务。各高校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相对较多的地域,要充分挖掘当地校友资源,主动联系,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

六、切实抓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兜底帮扶。各高校要全面摸排掌握2026届毕业生中低收入家庭、残疾、少数民族、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情况,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建立帮扶工作台账,确保“一个不漏、一帮到底”。要通过开展专项能力培训、优先推荐岗位、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等方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8月31日前,确保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本校平均水平。

七、搭建平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设大学生创业发展平台,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强化营,针对有志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分层分类实战培养,配备创业实践导师,导入创业专项资金,真正培养一批“我敢闯、我会创”的新生代创业精英。支持高校协同当地政府在重点产业集聚区,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创新中心,集成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创业就业等功能,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高质量举办40余个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办好浙江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鼓励各高校组织各二级学院(系)因地制宜举办科技竞赛。高等教育资源较为丰富的设区市教育局,要围绕本区域重点产业创设科技竞赛,力争80%以上在校生至少参加一次学科竞赛等实践训练。

八、加快完善人才供需适配机制。压紧压实“高教十条”,巩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确保本学年本科生均实验经费、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上一学年。全面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扩大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和招生规模,及时停招办学水平不高、社会需求不旺等学科专业。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本区域人才需求趋势和毕业生求职意向,提高招聘活动岗位投放的精准度,并用以指导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聚焦急需紧缺领域开设微专业和培训课程,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通识课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九、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动态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实行“一策一码、扫码即办”,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提高政策落实及时性、精准性。各高校要加快校内就业服务平台智能化改造,迭代开发简历诊断、模拟笔试面试、人岗匹配、智能投递、大学生“数字人”等AI助手智慧服务功能。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建强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队伍,鼓励设置院级专职就业辅导员,邀请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加强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升指导教师专业化水平,强化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支持高校将就业指导服务融入校园生活场景,在学生宿舍区等人流密集区设置“就业超市”,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精准的岗位信息和指导服务。通过组织校园推广活动、融入就业指导课程等方式,开展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进校园活动。

十、严防就业数据注水。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录入就业数据,避免就业数据异常波动。压实数据录入“第一人”职责,按要求严谨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去向信息,重点审核灵活就业、扎堆就业等信息,坚决防范就业数据“注水”。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的“四不准”“三不得”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定期通报的扎堆就业、疑似虚假就业、学生投诉举报等情况,核查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反馈,相关情况将纳入高校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全力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各高校要注重校园招聘全过程管理,邀请真正有人才需求的优质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提升每场校园招聘会的含金量和签约率,每学年对招聘会开展实效评估,相关情况报省就业指导中心。要加强校园招聘信息审核把关,对参加企业的资质、岗位的真实性、宣传物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严禁发布含有限定“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就业歧视性条款需求信息。要广泛开展就业安全教育,鼓励各高校开发就业安全教育短视频,警惕和抵制“黑中介”、传销、求职贷、培训贷等陷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