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通知:保障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就做好贵州省2020年新冠感染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编制保障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具体如下。

一、已招录人员编制保障工作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对象及范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2023年度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感染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二)资格审查

各县(市)根据前期省级审核过的2020年以来已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在考试前,根据本次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结合实际再次对名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方可纳入本次已招录人员编制保障范围。

(三)组织考试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可以授权县级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考核,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所有岗位均设置成绩合格分 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开展相关聘用工作。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范围。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 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2.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二)招聘计划

按照各地卫生健康、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部门报送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拟新增招录计划开展人员招聘,把握以下原则: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 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单个村卫生室派驻人员不超过1人。

(三)组织考试

由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考试方案,发布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公告并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内容应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考试工作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结合实际可以授权县级组织实施,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开展后续聘用

工作。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 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4.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关于考试时间,文件提到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已招录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在3月底前发布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公告,公开招聘笔试原则上在4月中旬前完成。各地最终已招录拟编制保障人员与补录计划专项拟聘用人员在完成招聘程序后,同步发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