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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育部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024年06月14日 来源: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平台

教就业司函〔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分行业就指委,有关用人单位,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用人单位和高校持续深入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按照工作流程,经高校与用人单位联合申报,专家审核,确定了教育部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www.ncss.cn/jyyr)“立项公布”栏目公布,项目申请高校与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查看。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统筹指导、政策

支持和推进落实,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三、项目高校要与用人单位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加强线下交流合作,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和条件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项目负责人与用人单位要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

四、用人单位要按照协议约定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与合作高校深入对接,实现合作共赢。严禁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名义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

五、高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需向用人单位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中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验收,项目需完成协议约定事项方可结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将定期组织项目结题并适时公布结题名单,对创新性、示范性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代章)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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